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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2-01-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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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12日在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丙友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先后涌现全国检察系统“集体一等功”“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禁毒先进集体”“最美禁毒人”“优秀公诉人”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坚定践行“两个维护”,以过硬政治素养筑牢发展根基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打造政治忠诚检察方阵。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执行省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织绘“学思践悟”检察画卷。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高质量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扎实推进“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围绕“汕尾突围七问”开展专题研讨,研究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意见》等,找准找实汕尾检察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维护国家安全检察防线。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置于工作首位。积极投入意识形态反渗透、维护网络政治安全等8个专项行动,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原则,起诉6宗“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批准逮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33人。

二、始终把为大局服务作为履职重点,积极参与市域治理,以能动检察履职助推汕尾之治

    全力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着眼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套路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128165人,提起公诉129165人。有效运行反走私协同机制,起诉走私犯罪32101人。助力我市农信社清产核资工作,有效引导追赃挽损,追回款项7.3亿元。市检察院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发现郑某波涉嫌骗取贷款5980万元,调查掌握关键证据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并成功追诉。针对涉农信社贷款犯罪多发暴露出的金融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全力护航金融安全。着眼打好脱贫攻坚战,支持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严惩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涉及“三农”领域刑事犯罪案件19件,对扶贫领域犯罪提起公诉1830人;依法查办陆丰市西南镇某村申报“两不具备”补贴款项中职务犯罪99人,涉案人员牵涉村、镇、县、市四级部门,涉案金额高达900多万元。着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资源环境保护犯罪229329人。监督公安机关串并立案、刑民并举,打好追诉犯罪和公益诉讼组合拳,依法办理了“8.15东涌镇污染环境”系列案。积极推广“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模式,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9件,督促清除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近2000吨,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源地19处,督促修复被毁坏的国有林地6.6万平方米。

重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138430人,提起公诉126525人,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气霸”唐某标、“黑物业”刘某成、“村霸”章某潘等30个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起诉了盘踞海丰公平地区30余年的陈某明等涉黑案件。聚焦“破网打伞”,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9人。深入“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根基,在提起公诉的同时随案移送黑财黑产4.6亿元。坚持黑财见底,对邹某帛(已死亡)黑社会性质犯罪所得提起没收程序,申请没收违法所得6亿多元,获法院裁判支持。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依法追加认定涉黑恶犯罪1931人,对76170人依法不予认定涉黑恶犯罪。坚持“除恶务尽”,市检察院从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中,发掘出原案被忽略的林某双涉黑犯罪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同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线索核查,精准定性林某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犯林某双获刑24年,该案入选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针对黑恶势力破坏国家金融监管秩序、“黄赌毒”、侵蚀农村基层政权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堵漏建制、加强治理的检察建议53份,助推“行业清源”。

大力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2017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6110人。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工作理念,构建市院统一协调、监检无缝对接、依法高效有序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新模式。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00247人,应邀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引导收集固定证据,依法起诉了原海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骆某若等人收受贿赂、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等案件。积极配合追逃工作,督促原由检察机关立案的6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职责,共立案侦查1817人。深入推进最高检部署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人。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细落实“三大行动”工作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融入到司法办案中,引导建设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起诉破坏、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91994人,依法起诉了林某群等7人涉嫌贩运假币近2亿元案件,起诉一宗在贩毒过程中利用亲属支付宝收款码收取毒资的“自洗钱”案件,为全省率先。深挖侵蚀企业产权的“蛀虫”,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64人,起诉87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7宗涉企“挂案”进行清理,积极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持续深化“检察+服务”工作理念,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及时出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12条意见。针对某企业在物资采购、管理及货款支付等环节存在的隐患,主动上门提供“法治问诊”,助力堵塞管理漏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共起诉涉知识产权类犯罪3574人。

致力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能动延伸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制度,瞄准社会治理中的“痛点”“堵点”,靶向献策。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责,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利用检察办案大数据,绘制汕尾刑事犯罪“罪案地图”,对可能影响安全稳定、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犯罪提出预警。针对汕尾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增长迅猛但破案难、取证难、定罪难、源头打击难等问题,研究制定电信网络诈骗涉案罪名和证据标准指引。结合办案形成关于殡葬行业监管漏洞、农村涉赌问题多发、黑恶势力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陆丰碣石洋垃圾处理问题、“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等调研报告,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源头治理。在基层“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创新性开展村(社区)“法治体检”工作,向近千名“两委”干部及基层群众讲案例、说法律,为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做出有益检察探索。

    三、始终把人民至上作为根本立场,深化司法为民办实事,以优质“检察产品”助力全面小康

聚焦聚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平安汕尾”“法治汕尾”“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建设。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948613238人,受理审查起诉1283818023人。主动肩负战“疫”检察责任,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侦办,提起公诉3030人。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绑架等犯罪1027人,提起公诉1224人,依法对1991年陈某持枪杀人案等一批陈年命案提起公诉;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24人,提起公诉1565人,对2143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批准逮捕涉黄赌毒犯罪3860人,提起公诉4167人,依法对单宗查获毒品现货最多(2吨)的“11.24特大跨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系列案”、“5.26特大制贩毒案”等提起公诉;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提前介入“陆河10.8重大责任事故”案,提起公诉13人。

用心用情为民纾困解难。全面推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让人民群众诉求指尖可办、键盘可解。以“如我在诉”境界,将心比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涉检进京“零上访”。通过公开听证、检察长接访、检察长包案等方式,实质化处理信访申诉。加大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向因案致贫返贫的30个被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32.21万元,司法救助“主动就位”,“应救尽救”成为常态。持续助力农民工追讨“血汗钱”,依法对3741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坚持助力讨薪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双向平衡,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涉案企业主积极支付劳动报酬,市检察院促成一宗欠薪案刑事和解,成功破解七旬老翁历时18年的“讨薪”难题。

    全心全意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人”职责,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439569人,提起公诉443585人。认真落实最高检 “一号检察建议”,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共提起公诉284人。督促职能部门开展“护苗”专项行动,净化网络空间、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探索“线上+线下”模式,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35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214场,覆盖6.5万人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一体化保护机制,建成5个兼具取证、心理辅导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对涉罪未成年人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特别程序,最大程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聚众斗殴的3名在校中学生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现3名少年已走进大学校园。

    四、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职责使命,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以求极致的监督捍卫司法公正

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当好正义维护者、犯罪追诉者、无辜保护者。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37人,不起诉324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程序违法等情形,共监督立案128件,监督撤案62件,纠正漏捕42人,纠正漏诉漏罪283人。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等人贷款诈骗系列案时,发现朱某伙同他人共同诈骗89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遂决定直接逮捕并追诉。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8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75件。陆丰院办理的郭某污染环境罪刑事抗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抗诉案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把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关口”。做实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2份。如期完成倒查30年的“减假暂”专项核查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1份,监督意见书16份,检察监督率达100%。法院决定再审17件,决定收押68人。监督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收监罪犯15人,对依法应由监狱收监但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监督投牢22人。切实履行财产刑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5份。监督纠正原省国土厅副厅长吕某明受贿财产刑执行异议申请案,为国家追回赃款250万元依法开展特赦监督,圆满完成62名罪犯的特赦检察工作。

做强民事检察。积极构建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市、县(区)协调联动的多元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维护裁判既判力与监督纠错相结合,办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6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8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裁判监督与执行监督相结合,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85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件。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相结合,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6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

做实行政检察。构建市检察院以办理生效裁判监督为主、县区检察院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主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办理不服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25件。针对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注重释法说理工作依法据理讲明办案依据,实质性化解争议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89件。以检察办案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市检察院在办理某自然资源局对张某标行政处罚案时,针对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行政程序违法和怠于执行等问题,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敦促其规范执法。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依法保护公益,守护善美家园。以机制创新推进创新性工作,成立“天地一体、海湖联动、等内外并举、三检合一”公益保护专门机构,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6件,立案21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8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3件。以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办理“红海湾6.29污染环境案”过程中,引导公安机关在收集刑事犯罪证据的同时,加强对损害结果、环境修复费用等证据的收集,为后续提起公益损害赔偿奠定基础。秉持“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监督城区品清湖岸线夏楼美村段拆除违法建筑设施3处,违法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广东卫视、《检察日报》专题报道。着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件,整顿食品餐饮市场主体16家。着力守护人民的财产,通过公开听证、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国有财产经营性收入、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督促挽回损失1290万元。扎实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城区45宗面积约123.7公顷疑似闲置土地已纳入检察监督视野。着力守护红色文化遗迹,办理的红四师师部旧址红色革命资源保护案,入选广东省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五、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关键一着,聚力打造法治等高线,以制度优势彰显检察效能

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坚决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

顺利完成“反贪、反渎”职能部门整体转隶,全市检察机关共划转政法编制77名,转隶人员52名;着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务统一管理、内设机构改革落地落实;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四类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检察官业绩考评,优化检察官办案组织运行模式。

   着力破解司法难题。紧抓“案-件比”这一检察办案质效绿色GDP2021年全市刑事案件“案-件比”为11.20,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全市审前羁押率为68.25%,比2020年降低15.91个百分点。

强化审前主导作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85.52%,量刑建议采纳率90.6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4.29%,律师见证率100%。积极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探索推行审查和出庭一体化改革,充分释放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联动效能。完善公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协同提升刑事案件侦查取证质效。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57次。以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模式办理湖东镇某村村民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赌博、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倒卖土地所有权系列案,探索融入式监督有效路径。因地制宜推进检察官办公室建设,加强对基层派出所侦查活动、海警侦查活动的监督,由有形覆盖向有效监督推进。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着力构建信息共享、线索互移、职能互助等工作格局,检察监督告别“独角戏”,走向“大合唱”。

六、始终把提升素能形象作为内生动力,政治建检从严治检,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

    党建引领,提升政治素养。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题辅导、院领导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积极开展“党建+”活动,推进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力促检察干警高扬信仰之帆、把牢方向之舵。

强筋健骨,培树检察担当。倡树秉忠、持正、尚法、惟民”汕检精神,开设汕检学堂,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8866人次,推进思政、业务双导师培养模式,助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成就。创设《汕尾检察》期刊,打造理念引领、观点阐述、思想碰撞和业务交流新平台。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对涉检申诉、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反向审视,从正反两个方面提升检察人员善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能力。

纪法并举,落实从严治检。扎实推进“三个规定”填报工作,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41项;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猛药去疴处理检察人员13人,建章立制21;常态化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编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身边的镜鉴》,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树立公信,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主题宣传周等活动。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良言诤语以改进检察工作。落实“阳光检务”,共发布各类案件信息18235条,公开法律文书7206条,召开案件听证36次,公开听证会实现检察业务类型全覆盖。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推动律师阅卷“一站式、无纸化”。构建“两微一端”网络新媒体宣传矩阵,讲好检察故事,竭力融入人民群众“朋友圈”。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有效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全情、全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贡献与市委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差距;二是依托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解决社会突出问题做得还不够到位。三是少数干警落实“从政治上看”还不够主动,就事论事、就案办案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创新理论指引下的检察新理念还没有全面入脑入心入行;四是智慧检务发展跟不上时代发展与业务发展需求。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汕尾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中汲取智慧力量,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以求极致的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以检察新作为服务保障党的百年新征程。

二是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尾、法治汕尾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高对破坏社会稳定、经济安全违法犯罪的精准打击力度。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持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助力“两山”转化通道探索。拓展检察为民深度广度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是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持续优化“案-件比”,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提质增效。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加大“减假暂”案件监督力度,保障刑罚执行走实走好“最后一公里”。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监督,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加强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建设。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构建公益诉讼磋商程序,推行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尽责。探索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推动完善罪错少年分级干预制度,依法惩戒、精准帮教,形成司法保护一体化、社会帮教一体化新格局。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首次到基层检察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提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当事人对下级检察院审查处理结论不服,或者案件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申诉案,实现“应听尽听”,听证全覆盖。

四是坚定不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锻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检察队伍。坚持强基向导,把提升基本能力作为重要抓手,把抓实基层作为长远大计,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把科学管理作为基本抓手。积极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实现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指标争先进位。继续推动检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以创新促发展。持续狠抓过问和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立足监督职责,捍卫公平正义,能动司法、精准履职,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奋力谱写新时代汕尾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一:名词解释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中央于2021年统一部署开展的全国政法系统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历经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聚力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组织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于纯洁政法队伍、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能。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新的刑事司法模式。该理念也逐渐运用到检察公益诉讼之中,是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损害的行为,要求行为人承担修理和恢复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恢复原样或恢复至损害前同等良性状态。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根据中央政法委总体安排,高检院领导决定,自20216月上旬至202111月下旬(原定周期为6月上旬至9月下旬),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立案侦查可以有检察机关管辖的14个罪名司法人员渎职等犯罪。

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高检院规定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来信事项的受理、移送情况作出程序回复;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收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的群众来信,应当三个月以内答复办理进程或办理结果。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天地一体、海湖联动、等“内”外并举、三检合一: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为加大公益诉讼保护力度,对派驻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检察室进行功能重塑,组建重点保护大气、土地、河流和湖泊生态系统,突出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专门部门。该专责部门集公益诉讼、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能于一体,专注于海洋等环境保护,并实施“4+1”和“等外”公益保护检察职责。探索四大检察关联司法、公益保护立体联动新模式。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新修改后增加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审查和出庭一体化:要求公诉人以庭审为中心,在刑事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时刻靶向庭审标准这一核心目标,不能孤立地、分散地看待各项诉讼程序,而应以联系的观点将之视为统一整体,进而进行系统掌控,以达到庭审实质化的目标。

-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所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种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主要是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历的诉讼环节。“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就越多,超出合理区间,表示办案质效不高。

    河湖长+检察长:即行政机关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把落实河湖长制与检察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保护河湖合力,助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落实,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019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14个罪名犯罪案件的侦查。民事检察:是指由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等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以及以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检察职能。行政检察:是指由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裁判、审判人员违法及执行等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检察职能。公益诉讼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具体包含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等。

  

附件二:相关业务数据图表

2022年工作报告(送人大印刷) (1)

附件三:部分案例说明

1.8.15”东涌镇污染环境系列案

20188月,犯罪嫌疑人赵某、曾某、关某等人多次从外地将垃圾偷运至城区东涌镇赵某承包的鱼塘倾倒填埋。因该垃圾堆放处为露天、且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以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垃圾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对倾倒处的地表水造成了污染。案件办结后,城区检察院跟踪监督时发现,该处违法倾倒的垃圾一直未清理处置,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的状态,遂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非法倾倒的垃圾。经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处理,由汕尾市政府拨款302万元,聘请广东柏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制定处置清理方案,现该垃圾堆以全部清理完毕。

  

   2.陆丰市西南镇申报“两不具备”补贴款项职务犯罪案

   20122015年期间,陆丰市西南镇石艮村委书记曾某义伙同原主任曾某德和原支委曾某彪、陆丰市西南镇林业站职工、驻石艮村为干部彭某拾等人在经办辖区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中,通过伪造手段为240户村民申报“两不具备”搬迁补助资金,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240户村民,获得财政部门拨付的“两不具备”搬迁补助资金。陆丰市民政局老建办职工郑某棉、主任林某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为辖区南輋村、倒背村、角仔村不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的村民发放安置资金,致使国家搬迁安置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3.陈某明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海丰县公平镇陈某明、陈某成、陈某焜、陈某鑫等兄弟,以兄弟血亲为纽带,为牟取经济利益,利用其家族在公平镇势力和影响力,以招募、豢养地下执法队的方式,卖凶耍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种非法手段,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该案的审查逮捕阶段,市检察院与基层院成立专案组依法提起介入,就案件定性、案件事实以及侦查取证方向与公安机关进行研讨,通过亲历办案现场,听取案件背景、详细了解侦破经过以及侦查取证等方式,全面细致审查原始证据材料,会同公安机关共同研究解决取证难问题,为案件后续办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林某双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99年起,被告人林某双伙同多人在海丰县梅陇镇以“铜宝”赌场、鸿德宾馆等为据点,不断纠集、吸纳社会人员,并依托梅陇派出所民警的“保护”,形成一个以被告人林某双为组织、领导者,汤某武等为骨干成员,参加者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盘踞于梅陇镇,在梅陇镇内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梅陇镇三轮车经营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梅陇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巨大。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行贿、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名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处林某双有期徒刑24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汕尾市检察机关依托“现案深挖、旧案倒查”工作机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重点旧案进行十年倒查。市检察院在审查一宗刑事复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林某双犯罪团伙有涉黑犯罪嫌疑,遂启动线索移送机制移送公安机关深挖彻查,同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线索核查工作,及时固定了该涉黑组织成立过程的证据,推动该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重点引导侦查机关就涉黑犯罪“四个特征”及个案证据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强,发出补充侦查意见39条,追诉漏罪1宗,严格区分组织内、外犯罪,实现依法精准起诉。该典型案例最终入选省扫黑办编撰的《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汇编》,是汕尾市唯一入选的案例,该案件同时入选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优秀案例及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主题展厅。

   

5.11.24”特大跨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系列案

   2015年,以李某鹏为首的犯罪集团通过渔船运输,与香港买家在海上进行900千克毒品交易;20162月,以李某鹏为首的犯罪团伙制造巨量毒品,意图通过海运走私毒品,并将2000千克共计80箱毒品搬上渔船船舱,因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无法得逞,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发后,李某栋等人为该犯罪团伙提供藏匿资金及场所,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罪。犯罪成员横跨海内外,涉案人员多达20人,涉案毒品数量2.9吨,查获毒品现货2吨,是单宗查获毒品现货最多的犯罪案件。背后制毒人员蔡某洛、郑某曾被公安机关分别悬赏两百万、一百万通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市检察院针对该系列案件深入开展引导侦查工作,规范、高效进行审查和出庭,出色完成了该系列案的刑事检察工作,目前该系列案已有六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6.5.26”专案

20205月,陆丰公安在惠州公安的配合下,抓获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疑似毒品“冰毒”10袋约10公斤、毒资约20万元、涉案车辆2辆。市检察院毒品专案组应邀提前介入该案件,在三天内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包括引导公安机关后续侦查取证的16大点指导建议,引导公安机关重新定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深挖制毒源头,将两宗贩卖毒品事实深挖至六宗贩卖、制造毒品事实,涉案毒品由10公斤扩大至1000余公斤。基于前期提前介入工作扎实有效,该案起诉后,法院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7.6.29”红海湾环境污染案:

犯罪嫌疑人罗某春、林某蓝、黄某平等16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明知倾倒“泥尾”(固体废物的俗称)违法的前提下,从深圳龙岗、坪山等地运载“泥尾”至汕尾城区红草镇、城区马宫街道、红海湾开发区、城区恒大悦龙湾附近、海丰北坑村等坑洼地带、池塘等地非法倾倒,严重污染环境。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发挥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三检合一”职能作用,先后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深入研究案件性质,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在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刑事犯罪证据的同时,加强对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事实、侵害主体、损害结果等方面证据的收集,为后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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