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5日在汕尾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明哲
各位代表:
我代表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聚焦汕尾市“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新定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护航平安汕尾、法治汕尾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我们聚焦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办理各类案件6335件,同比下降3.44%,办理监督案件1562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794件,审查起诉案件2776件,民事检察案件96件,行政检察案件308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63件,刑事申诉案件20件。4件案件获评国家、省级典型案例,4项工作获市委批示肯定,8项工作经验被上级检察机关推介,4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上级检察院表彰,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集体、优秀个人、优秀办案检察官、检察工作现代化先进基层单位等模范典型。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提升政治建检质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把传达好、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主题实行“四级联动”,结合汕尾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理论学习贯穿始终,组织党组和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集中研讨40次,政治轮训1668人次。持续擦亮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1件次,多次获市委领导批示并批转职能部门研究落实。落实党内政治监督要求,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积极配合市委落实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针对4大类17项具体问题,提出36项整改措施。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持续强化与政法各单位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协同破解掣制法律监督工作的难题新题,推动法律监督效能提升。
政治引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打造“检察‘五心’党建品牌”为抓手,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党建领航朝阳事业,萤光守护未检花开”党建品牌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坚持“检学”共建、“研践”并重,“侵害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调研报告”“检察建议溯源治理助推平安建设之路径探究”分获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课题调研大比武一等奖、优秀奖,以实际行动奋力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在检察领域的深度实践。
二、坚持担当作为,持续提升服务大局质效
向上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批捕犯罪嫌疑人1537人,提起公诉3124人,同比上升10.7%。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对2宗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提起公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起诉24人。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439人。积极应对毒品、走私犯罪新形势,落实市委“1018”专项行动部署,起诉毒品、走私、偷渡犯罪347人,其中起诉涉依托咪酯、可待因等新型毒品犯罪60人,起诉“套代购”等新型走私犯罪9人,起诉组织“走线”至国外“捞金”、骗取签注偷渡港澳地区等偷渡犯罪48人。办理的刘某宙没收违法所得案入选省检察院重大犯罪典型案例。一体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追诉和综合治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171件,深化回溯倒查工作机制,溯源505件涉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深入剖析金融、通讯监管盲区,以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堵漏建制,实现电信网络诈骗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向优而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反洗钱”工作,起诉洗钱犯罪9人,同比上升80%。依法打击突出经济犯罪,起诉293人,督促退赃退赔,为受害人挽回损失275万元。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起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97人,同比上升44.78%。聚焦企业法治需求,抓办案、强机制,全链条抓实“检察护企”。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40人,同比上升81.8%。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制定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协同法院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会同公安、税务机关完善案件办理移送机制,设立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42件,“四检”联动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向深而耕,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聚焦监检衔接配合、高质效办理案件和职务犯罪检察品牌建设,做到监委移送案件受邀100%提前介入、100%书面回复,以“前端把控”推动职务犯罪检察办案质效向好。共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3件次,受理审查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34人,同比上升22.94%,其中厅局级以上4人,处级16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12人。稳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完善检察侦查线索一体化管理机制,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件1人,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向高而攀,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动态摸排、逐案分析化解涉检风险隐患,对重点信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工作专班、化解方案、跟踪督导的“一案四有”工作举措,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工作。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推动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结构。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和情节轻微的犯罪,不批捕954人,不起诉513人。准确理解适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开展醉驾专项治理,落实快速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探索公益服务“三项机制”,实现醉驾案件数量、案件占比“双降”。受理审查起诉醉驾案件673件,同比下降43.21%,案件占比同比下降10.58个百分点。开展盗窃专项治理,探索“N+不起诉”办案模式,强化追赃挽损,聚焦“两打、三降、两完善”,针对向旧货市场销赃的源头问题,向职能部门精准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盗窃犯罪“治而不理”的管理漏洞。
三、坚持人民至上,持续提升为民司法质效
倾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决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6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办理“隔山开证”等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系列案,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生猪屠宰全链条监管。坚决守护生产安全,针对新能源停车场消防隐患、烟花爆竹监管、特种设备监管等领域开展专项检察监督,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4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支持、监督、协调、兜底作用,撬动多层级、多部门联动履职,推动整改95个路段交通安全隐患。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深化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牵头建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助力一名残障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民事检察案件4件,通过检察建议纠正一起工伤保险类行政审判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5人,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481万元。平等保护直播平台与主播个体的合法权益,依法理顺传媒公司与主播之间的关系,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办理的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某网络主播民事检察监督案入选全省再审检察建议优质个案。畅通“信、访、网、电”一站式检察信访渠道,积极跟进“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谋划“一镇一检察官”参与共建共治,30名检察干警入驻镇街综治中心。接收群众来信来访655件,充分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救助帮扶”三位一体信访矛盾化解机制。主动挖掘线索,向61名因案致困的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1万元。
突出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持续上升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牵头制定全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办案指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细则,持续深化涉“未”案件协作机制。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5人,同比上升43.41%,其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20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7人,通过“检察+社工”模式引导46名罪错少年走上正道。针对多起猥亵儿童案中发现的教职工等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侵害未成年人问题,提出从业禁止建议6件;关注“家庭监护不力”痛难点,发出“监护督促令”80份,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深调研未成年人“打工”“触网”现状,加强与职能部门圆桌磋商,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持续擦亮“萤光护未”工作品牌,实质履职“法治副校长”,海丰县检察院成立驻校检察官工作室,陆河县检察院推动建设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着力打造法治进校园全新模式。加强妇女、老年人权益保护。聚焦女性权益保护薄弱环节,推动6家商场、医院整改、配齐母婴室设施,推动15家医疗机构、企业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度。深化守护“夕阳红”专项监督,邀请职能部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协同推进养老行业综合治理。强化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实质性化解七旬退伍老军人长达十年的被强制拆除申诉案。联合广州军事检察院开展涉军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发出责令整改书15份,罚没总额12.54万元。
四、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深化刑事检察监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撤案30件。监督立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占比同比上升83.3个百分点,监督立案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同比上升107.51个百分点。纠正漏捕漏诉率同比上升0.48个百分点,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同比上升5.01个百分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8件,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4件,采纳率100%。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运用大数据赋能,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看守所巡回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均达100%。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提出抗诉1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3件,制发检察建议46件。持续加强对涉家庭债务、金融等重点领域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数同比增加29.41%。监督审判机关对某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再审,办理的某农艺有限公司与某开发有限公司、某局借款抵押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获评全省十大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深度治理职业公民代理人违规代理乱象,协同相关部门同向发力,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纠正消极执行、护航民生民利”“民事执行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等专项监督活动,纠正不规范民事执行;综合运用调查取证、民事抗诉、刑事追究等手段,监督纠正林某绵与某学校涉案金额3000万元的虚假民事诉讼案。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9件。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为重心,拓宽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途径,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治安管理部门、审判机关等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运用调查核实权,加强对黄某蓬诉某自然资源局、某镇政府行政强制拆除纠纷行政裁判申诉系列案的定向指导,针对一审判决不规范问题,推动基层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当事人合法诉权。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有机衔接,化解行政争议33件。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受案250件,提出检察意见168件,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实现“罪罚相当”。
做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检察建议诉前整改率、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均达100%。与沿海20地检察机关共建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追索生态修复金79.95万元。府检联动推动某石场19.8公顷矿山复垦治理区域完成复垦复绿,案件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构建新型税收司法保障协作联动机制,办理“民间借贷个人所得利息税”行政公益诉讼专案5件,督促追缴欠税12.4万元;构建反电信网络诈骗检银协作配合机制,督促金融机构管控风险账户3797户,挽损163.73万元。持续开展海陆丰文化和文物遗产保护,跟进监督职能部门对四个传统村落进行修缮保护,做法获得最高检“官微”点赞报道。推动建立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制度,144万元公益诉讼资金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着力提升队伍履职素能。坚持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常态化开展思想理论学习,坚持领导领学、个人自学、集体研学、以赛促学、实战检学相结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业务建设蓄势聚能,从源头储备、跟踪培养和选拔任用等各环节着手,实施人才“成长值量化”管理。建立青年干警动态培养机制,搭建政治领航、业务领路共融互促平台,强化“检校联训”“检察官教检察官”“检察干警带检察干警”机制,4名检察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压实院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办案606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全市基层行政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评查复盘近三年国家赔偿案件和突出涉法涉诉舆情案件。深化落实“三个结构比”,全面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与人员管理,开展全市重点案件质量分析整治。扎实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协同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应用,通过13个检察大数据模型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并监督成案37件。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县(市、区)检察院班子建设,配合党委选优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6名,新提拔2名优秀年轻干部任基层院一把手,为基层院配备3名“90后”副检察长。落实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把关遴选员额检察官14名。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大力度选调紧缺人才,组织基层干警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学习锻炼和岗位交流。深入开展品牌、典型争创活动,涌现出陆河“小青禾”、海丰“鹿鸣”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色品牌。部署开展“办案质效提升三年行动”,在重点基层院试行刑事案件审核机制,组建驻点帮扶工作组,定期指派市院业务骨干下沉一线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基层院补短板强弱项。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持续优化检察官权责配置清单,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警提高纪律意识、守牢廉洁底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927件,同比增长216%。
不断提升检务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53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检察公开听证、参与监督检察办案。在检察履职中积极吸纳民意、集聚民智,推动将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转化。深化阳光检务,着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实现律师查询案件节点信息“一次不用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141条;在长安评论、《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刊发宣传报道10篇,检务公开透明度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在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在于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差距,基层基础建设不够均衡,改革创新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足;二是部分干警司法理念、业务素质、履职能力有待加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司法责任制落实还需进一步深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力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中心工作,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法律监督,依法履行职责,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汕尾实践。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一以贯之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健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制度机制,促进政治能力提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继续深化“党建+业务”联建联创机制。认真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在全市落细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大力推进文化强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二是强化法治保障,努力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中展现更大作为。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重大恶性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服务汕尾市“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新定位,推动建立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深化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察监督工作。做实检察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实质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以高质效办案忠实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检察履职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依法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拓宽行政检察监督视野,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和规范性,注重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加大检察侦查力度,按照务必搞准、稳步推进要求,惩治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完善公检法司工作会商机制,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共同维护司法公信权威。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以过硬队伍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部署,加强班子建设,丰富选才、育才、用才、管才方式,与时俱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一院一策”,加强对基层院分类指导,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推进检察工作机制现代化,健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和检察工作保障等机制。狠抓队伍教育培训和司法责任制落实,切实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提升检察科技水平。深化全面从严治检,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建设,深化纠治“四风”,践行“忠专实”“勤正廉”,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汕尾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名词解释
1.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一种法律程序。如果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人民检察院会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是一种保障被关押者人权的司法救济手段,旨在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减少羁押率。
2.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指检察机关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检察机关为更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而开展的工作机制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套代购:指一种新型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套购”和“代购”两种形式。“套购”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代购”指收取代购报酬,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的行为。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从业禁止:指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6.督促监护令:指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7.行刑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8.三个结构比:指“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三个结构比”是对一个时期、一定区域内“四大检察”履职情况的宏观判断、趋势判断、系统判断,更有利于客观、科学、真实反映履职情况,激发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整体效能。
9.三个规定: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29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0.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旨在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动时间为2024年2月至12月。
11.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旨在通过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民生领域的法治温度和社会公平正义。行动时间为2024年2月至12月。
12.两打、三降、两完善:指广东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盗窃犯罪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其中“两打”是指严厉打击盗窃惯犯和团伙犯罪。“三降”是指降低入户盗窃、盗窃摩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池)、盗窃手机的发案数。“两完善”是指完善梯次递进的行刑衔接处罚体系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萤光护未”工作品牌:是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专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设计的文化品牌。以“萤光”为象征,寓意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如同暗夜中的萤火虫,光芒虽微小却能发出温暖而明亮的光芒,也能共聚群力,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核心使命是“护未”,通过法治教育、心理关怀、权益保护、社会联动、文化引领,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推进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大格局。
附件二
相关业务数据
附件三
典型案例
1.刘某宙(已死亡)没收违法所得案
2020年8月26日,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出申请没收贩卖毒品罪犯罪嫌疑人刘某宙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市检察院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死亡原因以及违法所得具体数额、来源等,准确界定刘某宙随身携带毒资312000元、毒品、手机均属于申请没收的财产范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突出庭审举证重点,依法反驳利害关系人不当异议。市中院、省高院均采信上述意见,依法裁定没收刘某宙被查获的毒资及相关涉案财物。(2024年7月获评全省重大犯罪典型案例)
2.汕尾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黄某某合伙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2021年6月,汕尾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黄某某(主播)在协议期间内缺席直播及团队训练等行为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黄某某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书》为劳动合同,并以违反了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检察机关根据当事人监督申请,经审查认为《合作协议》《协议书》不具备劳动合同实质要件,合同双方构成直播合作关系,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9月,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依法改判解除上述协议,黄某某向某文化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
3.林某绵与某学校虚假民事诉讼监督案
2013年10月10日,林某绵起诉至陆丰市法院,请求某学校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陆丰市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学校向林某绵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和违约金1790666.67元。该案一审生效并于2022年4月执行完毕。2021年3月,某学校向检察机关反映称学校上一任开办者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淑,实控人许某发,二人系夫妻关系)与林某绵恶意串通,捏造3000万借贷关系并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致使法院错误判决、执行,申请检察监督纠正。
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发现,许某发及其关联公司、关联个人与林某绵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借贷事实,伪造借款还款转账记录,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并提起民事诉讼,妨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遂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裁定指令陆丰市法院再审。2023年12月,陆丰市法院再审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林某绵的诉讼请求。2024年1月26日,经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陆丰市法院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陆丰市公安局进行侦查。目前,已有2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4.督促保护妇女劳动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年1月至5月,市检察院针对全市21余家医疗机构、学校、企业等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未落实预防和制止妇女性骚扰工作机制的问题,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磋商、事实确认等方式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整改共识,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性骚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5.督促整治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市检察院借助“检行联动”机制,通过现场勘查、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针对95个交通隐患点,厘清行政机关权责交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针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增设、更换公路交通标志102个,交通标线3453平方米,广角镜、爆闪灯、防撞桶等187个,防护栏88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6.督促税务部门履行对民间借贷自然人利息所得税征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年4月至7月,针对税务机关和法院之间在自然人利息所得税涉税信息未共享致使税金漏缴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调取民间借贷申请执行案件卷宗及数据、对比个人所得税缴纳数据,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分析碰撞导出问题线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税务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建立法院、检察、税务三家协作机制,确保民间借贷自然人取得利息收入后依法缴纳税款,保障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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