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4日在汕尾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明哲
各位代表:
我代表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服务省委、市委工作大局,锚定“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牢牢扭住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年来,我们坚持做好做实讲政治、保平安、促发展、提质效、强队伍、稳基层六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861件,同比下降15.05%,刑事案件呈现连续两年下降的向好态势,与全省趋势保持一致。1项理论研究课题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结项通过,1件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3个集体、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5个集体、4名个人获得市级表彰奖励,涌现出广东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人才等模范典型。
一、服务中心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2+9”工作安排,始终扛牢惩治犯罪、保障善治、维护稳定的检察职责,服务汕尾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全年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51人,提起公诉2551人,同比分别下降7.42%、18.18%。
扎实推进平安汕尾建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市委平安基础专项提升行动要求,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汕尾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依法起诉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犯罪4件4人,起诉涉邪教组织犯罪2件4人,起诉故意杀人、重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185件210人,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以故意杀人罪追诉一起28年前的重大命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起诉涉黑恶犯罪3件20人,坚决做到“不凑不漏”。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起诉109件132人,同比分别下降39.44%、43.83%,依法提前介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涉案毒品达300公斤的“1109B走私毒品案”。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突出犯罪,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精准攻坚,主动提前介入,依法对“妙瓦底”涉诈回流案件30件30人全部提起公诉。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依法打击突出经济犯罪,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起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45件91人,同比分别上升50%、56.9%。聚焦法治需求,抓办案、强机制,依法惩治各类市场主体内部腐败犯罪,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经济犯罪8件10人。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扎实推进“反洗钱”工作,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起诉洗钱犯罪8件8人。联合市司法局等7部门成立粤东首家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促成多方综合履职,高效办结7件涉营商环境执法监督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协同推进肃贪反腐倡廉。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做到监委移送案件受邀100%提前介入,依法起诉职务犯罪100件109人,同比分别上升25%、21.1%,其中县处级以上6人,厅局级以上2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全国首例公开通报的虚拟货币贪腐案——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姚某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为打击新型、隐性腐败犯罪积累成功经验。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冯某某受贿、贪污、强奸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8件14人。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依法起诉7件7人。稳慎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核查办结案件线索8件。
多维联动筑牢生态保护屏障。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融合聚力、修复生态“四维”协同发展,护航绿美汕尾建设。从惩治端着力,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7件81人,办理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157万元并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从保护端发力,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4件,开展“保耕守粮”专项监督,推动复耕19.5亩,清理占用耕地固体废物168吨,拆违12处。从融合端聚力,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4件,制发检察意见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从修复端用力,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规范使用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开展受损公益修复工作,府检联动打造生态保护示范。市检察院、城区检察院统筹使用76.39万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与东涌镇政府共建6000余平方米“检察公益林”,推动补植复绿。城区检察院统筹使用8.58万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联合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123.5万尾鱼虾苗修复海洋渔业生态,以法治力量守护汕尾蓝色港湾。
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找准检察服务和保障“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犯罪,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4件4人。以公益诉讼检察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办理督促依法征缴耕地占用税案件8件,推动征缴耕地占用税3500余万元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某米业公司非法出售政府储备粮刑事案件进行反向溯源,推动职能部门梳理监管漏洞落实整改。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立案68件,推动清理固体废物1.16万吨,留住汕尾绿水青山与美丽乡愁。针对民宿行业公共安全、卫生隐患问题立案11件,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民宿行业规范经营、农文旅融合发展。
二、践行检察为民,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持续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温暖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针对网络销售食品资质不全、销售假药、生猪检疫不规范等问题,办理食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件5人,守护“舌尖安全”。针对新能源停车场、电动车换电柜消防安全隐患立案26件,助力“出行安全”。依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3件6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0件,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开展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起诉医保骗保犯罪3人,守护医保基金“钱袋子”。畅通司法救助渠道,运用上下级联合救助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6件4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2.35万元,架起检察为民“连心桥”。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受理群众举报控告、来信来访856件,同比上升30.69%,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深度融入“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市59名检察干警以“常驻+随驻”模式入驻县(市、区)镇街综治中心,入驻率100%。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强化领导包案,排查化解41件突出矛盾风险隐患。强化风险意识,落实专班机制,依托靠党委领导形成合力,依法妥善处置多起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
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多措并举织密特定群体保护网,以暖心的检察履职传递司法温度。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3人,其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11人,同比下降7.5%。市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办理重大复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向市委专题报告性侵弱势群体犯罪情况,促进同类犯罪源头治理。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52名法治副校长依法履职,开展法治宣传90场次,覆盖师生家长3.26万人次。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依法从严惩处恶意欠薪犯罪,帮助139名务工人员追讨欠薪366万余元。温暖守护“一老一小”,建立困难老人和未成年人救助摸排机制,对2名困难老人和32名未成年人予以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困返贫。关注残障人士出行痛点,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整改公共停车场无障碍车位缺失、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保障特殊群体出行无“碍”。
深化拓展突出犯罪治理。落实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犯罪治理研讨会,研究全市突出犯罪特点,开展全市犯罪治理工作,排名前十罪名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下降14.42%。联合市公安局、法院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联席会议纪要》,有效推动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规范办理,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530件,同比下降21.13%,持续两年下降。积极参与重点行业治理,依法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件,采纳率100%。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1.91%;做实轻微犯罪治理,促进司法修复,依法对不构成犯罪和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529人、不起诉302人。
三、立足主责主业,更加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更高水平法治汕尾建设。
巩固提升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两项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57件,对刑事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3件,纠正漏捕、漏诉32人,推动清理侦查环节刑事“挂案”805件。持续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托派驻海警局检察官办公室,加强提前介入和检警协作,联合汕头海关及粤东四市检察机关建立缉私检察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刑事执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6份,对社区矫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3份,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件,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3次。开展全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出所就医专项检察活动,发出监督意见9份,规范在押人员出所就医。
稳步推进做好民事检察。持续跟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策落实,办理涉“烂尾楼”、民间借贷、涉房企纠纷等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13件,同比上升17.71%。依法监督审判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制发检察建议48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再审改判1件。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立案办理23件,提出纠正意见9件,法院采纳率100%,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依法监督执行法院纠正违法查扣冻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积极稳妥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9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件,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提出检察意见77件,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防止“不刑不罚”,实现“罪罚相当”。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监督,发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有效防止行刑责任倒挂。市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一起土地违建强制执行案存在“裁而不执”情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敦促某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处置没收的案涉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精准发力做强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大办案力度,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1件,同比上升84.66%,办案数量创历史新高。办理督促依法监管闲置校舍案件6件,推动对资产闲置、监管缺位等26项问题落实整改。办理督促依法监管汽修行业危废案件5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推动整改7处不可移动文物监管不善问题,助力赓续海陆丰历史文脉。海丰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守谦府邸案,促成多部门联动履职,依法拆除闲置十余年、占地800平方米的D级危房,有效消除文物及周边安全隐患。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针对烈士保护设施管护不善、墓碑破损、固体废物倾倒等问题立案11件,以法治力量守护英烈荣光,擦亮汕尾“红色印记”。
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检察队伍司法理念、履职能力和纪律作风不断改进和加强。
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意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大多数。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8次,市委领导批示8次;向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21件。多次向市委专题报告公益诉讼、犯罪治理等专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推动重点工作提质增效。
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从严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纠治“四风”,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八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和市委政法委政治督查。常态化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警提高纪律意识、守牢廉洁底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市检察干警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500件。加强检察权内部运行制约监督,落实案件质量评查与追责惩戒,开展司法责任调查28件次,对违反检察职责的进行责任追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536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15人次。
加强检察管理提升办案质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制定《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构建案件过程管控、质效分析、案件评查、正负面清单、责任追究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指导机制,成立专项指导工作组,下沉检力到陆丰检察院进行常态化业务指导,实行七类重点罪名案件同步审查,指导审查案件143件。强化重大敏感案件风险管理,创新实施“风险评估—案件列管—开展三同步”的案件风险管理“三步工作法”,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深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对各类案件检查4206件,评查513件。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全年组织选派干警参加线下培训262场1635人次,组织开展网络培训195场2416人次,推进全体干警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着眼人才储备建设,制定青年干警培养计划,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班。着力抓好基层检察院班子建设,推进配备3名基层院副检察长。承办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第四片区联合训练,有效增强警务保障能力。举办全市刑事检察检法同堂培训、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切实提升办案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支持和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研。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邀请2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公开听证、监督检察办案。践行阳光司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018条,接待律师办理阅卷,提交书面意见982人次。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重大案件、争议案件、社会关注案件公开听证143人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检察正能量,陆河检察院微动漫《护禾成长》荣获广东省“双十佳”检察新媒体作品优秀奖,陆丰检察院督促保护碣石湾海域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获中央政法委“长安评论”刊发宣介。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事业向前迈进的每一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各政法机关支持配合,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新时代检察司法理念仍需更新,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高质效检察管理还需深化拓展,法律监督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基层基础建设仍有短板,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仍需提升。对此,我们将不懈努力全力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锚定“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紧扣“再造一个新汕尾”总目标,深入落实市委“1233”规划部署,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巩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汕尾检察实践,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锚定党中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战略部署,奋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
二是以更强使命担当服务中心大局。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宽严相济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化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协同促进多发犯罪治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扎实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
三是以更实举措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深化民生司法保障,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依法严惩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深做实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特殊群体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让司法为民更有温度、更具实效。
四是以更大力度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紧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化检察监督”明确要求,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民生福祉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推动民事检察固强补弱、行政检察有力监督、公益诉讼精准规范。紧紧围绕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以更严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坚持政治建检、人才强检、文化润检,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汕尾检察铁军。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 “三个规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聚焦政治建设、素能提升,多措并举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让高素质检察人才成为推动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坚定信心,守正创新,奋力在海陆丰革命老区的大地上书写汕尾检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努力为“再造一个新汕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名词解释
1.汕尾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是汕尾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行政执法和司法中有关营商环境诉求反映处理和监督职责的“一站式”服务和监督平台,也是法治汕尾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挂牌在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派员联合办公,市检察院代行日常运行管理职责。
2.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指将信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让当事人切实感到依法律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确保信访工作依法进行,有序运行。其核心内容包括“五个法治化”,即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
3.突出犯罪治理:是指2025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全面深化对排名前十的突出犯罪进行治理的一项广东检察机关原创性举措,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撰写类案调研报告、推动涉案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方式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实现检察机关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型升级。
4.核准追诉: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案件是否可以启动或继续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作出“核准/不予核准”决定的一项特别程序安排,未经核准不得提起公诉。它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追诉时效已届满但涉及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且确有必要继续追诉的案件;二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的案件。该制度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把关的方式,对最为敏感、最具例外性的追诉启动与继续进行严格、统一、权威的审查控制。
5.刑事“挂案”清理:是指检察机关在党委政法委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监督、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整改工作,针对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一年以上且犯罪嫌疑人在案未办结的刑事案件开展监督清理的一项工作,旨在推动完善“挂案”预防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整体提升,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6.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监督工作,此项专项监督聚焦两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一是违反管辖规定的违规异地执法行为,二是将执法司法活动与单位、个人经济利益不当挂钩的趋利性执法。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监督,旨在纠正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损害法律权威与公信力的乱象,推动执法司法行为回归公正规范的轨道。
7.公益诉讼专项资金:是指公益诉讼案件中侵权人缴纳的,用于受损公共利益修复等方面的资金。
8.“保耕守粮”专项监督工作:是指市检察院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深入排查整治耕地保护建设和粮食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对相关行政单位立案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职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粮食安全。
9.三个管理:是指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后,要求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0.三个规定: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29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附件二
附件三
典型案例
1.林某食故意杀人案(市检察院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案件)
1996年,被告人林某食因与同村陈某永发生纠纷,持械敲打陈某永头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畏罪潜逃。2024年,林某食到案后,汕尾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林某食涉嫌故意杀人罪,认为案件虽过追诉期限,但具备“必须追诉”的情形,遂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2025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予以追诉。
2.冯某某受贿、贪污、强奸案(2025年8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冯某某系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2007年至2022年期间,冯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95个管理服务对象、考核对象的财物;2020年至2022年期间,冯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举办的宣传、培训活动项目中,通过指使他人虚增活动经费、收取赞助费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单位资金;2019年11月22日下午,冯某某带队对被害人马某某经营的某美妆美甲店进行执法检查,并以涉嫌非法行医为由查封该店,后以帮助马某某解决店铺被查封事宜为由,胁迫马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本案由城区检察院依法提出公诉,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冯某某提出上诉,市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2023年7月28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卓某江强奸、猥亵儿童、猥亵案(市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重大案件)
卓某江通过网络添加周某某等5名被害人(12至16岁不等)好友后,采用在微信群发布被害人裸体照片、到学校找被害人、网站公开被害人个人信息等方式相威胁,强行多次与2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多次胁迫5名被害人发送裸体照片视频。该案以强奸罪移送海丰检察院审查起诉,海丰检察院受理后,全面审查证据材料,通过对涉案收集电子数据进行筛查,挖掘潜在性侵线索,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追查遗漏的猥亵、强奸犯罪事实后提起公诉,最终一审法院以卓某江犯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八个月。二审上诉后,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承办,深入分析研判案件争议焦点,对一审认定事实进行核实,补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二审庭审中,紧扣犯罪事实进行有力讯问,围绕犯罪构成、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出庭意见,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4.蔡某贩卖毒品、洗钱案(斩断洗钱上下游犯罪链条典型案例)
2025年4月至5月期间,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陆丰市甲子镇先后7次贩卖毒品给郭某,并向郭某提供其本人及其亲属(徐某)2个微信二维码用以收取毒资。2025年9月5日,陆丰市公安局以蔡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陆丰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陆丰市检察院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审查发现蔡某的行为已涉嫌洗钱罪,侦查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遗漏犯罪事实。2025年10月20日,陆丰市检察院以蔡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向陆丰市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31日,陆丰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该案将打击范围从“贩毒行为”延伸到“切断毒品犯罪的经济链条”,实现了对毒品犯罪全链条的精准打击。
5.社区矫正对象柳某铭收监执行监督案
2021年10月28日,柳某铭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陆丰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陆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接受社区矫正。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柳某铭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曾因阻碍执法、违反信息化核查规定受到2次警告处理,经多次谈话教育后仍不改正,并于2024年11月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此后多次违反信息化管理规定。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社区矫正部门经移送审判机关审查,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收监执行检察建议。2025年6月,审判机关对罪犯柳某铭作出撤销缓刑裁定并对其作出收监执行决定。检察机关通过对柳某铭收监执行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6.刘某惕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
2025年8月27日,陆河县检察院接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交办的案件线索,经审查发现,该案法院执行存在超额冻结问题,即本案执行标的额为517286元及利息,陆河县法院已执行到位金额394790.18元,剩余未执行到位金额为122495.82元及利息,而《执行裁定书》裁定限额350000元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明显超过未执行到位金额。2025年9月29日,陆河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监督法院问题整改。2025年10月30日,陆河县法院解除超标的部分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7.督促消除危房公共安全及文物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5年6月至11月,市检察院交办案件线索,海丰县检察院通过现场勘查、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针对一闲置十余年、鉴定为D级危房的小学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对毗邻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守谦府第旧址造成安全隐患等问题,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履职边界,并针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制定详细拆除方案、做好周边安全防护,最终将占地800平方米的危房拆除完毕,彻底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及毗邻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8.督促履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市检察院在办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辖区内某些建设项目存在非法占用耕地或经批准占用耕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问题。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调取耕地占用税征缴数据后,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分析碰撞导出涉嫌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线索,通过调查核实、诉前磋商、圆桌会议等形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财政、税务、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四家建立耕地占用税协作机制,进一步打通涉税信息堵点,督促税务机关依法征缴耕地占用税355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