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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前检察建议,促收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七万多平方米
  • 2019-01-0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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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汕尾源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锋公司)位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民营科技工业园71146平方米的用地未办理有效土地确权登记及有效房屋产权登记,涉嫌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我院民行部门遂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调取相关单位的书面材料,辅以无人机开展空中调查取证。经调查查明,2005年3月3日,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与源锋公司发起人郑某波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在管理区侨兴民营科技工业园征用约5万平方米土地作为郑某波即将成立的源锋公司的生产建设用地,并约定由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出具《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红线图等,郑某波提供土地办证所需资料,由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责办齐规定的征地办厂手续。同月4日,华侨管理区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肯定了上述《投资协议书》的内容。签订协议后,华侨管理区将侨兴民营科技工业园内71146平方米国有土地提供给源锋公司非法建厂使用,导致源锋公司在未签订国土出让手续、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国土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国有土地。2005年至今,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华侨管理区分局一直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和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源锋公司长期非法占用土地并违法建设建筑物。另查明,郑某波等人通过上述源锋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及其地上违法建筑物办理虚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5980万元,致使国家利益进一步受到侵害。

2018年8月30日,我院依法向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汕尾源锋新材料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71146平方米国有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均积极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整改如下:开展土地测绘,确定汕尾源锋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70268平方米,对实际占用并已建设建筑物(房屋、道路)的13477平方米土地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拆除、没收,并处予罚款151104元,并且发文废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汕侨办〔2005〕2号)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汕侨办〔2005〕15号)中有关汕尾市源锋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议题内容。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拆除工作方案,确保于10月31日前拆除源锋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重要意义:国有土地被违法侵占,相应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发现,或者在发现之后不能及时制止,都导致国有土地资源的浪费。为了防止国有土地被侵占的违法状态持续,在查明事实情况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灵活性和实效性的特征,挽回国家71146平方米国有土地,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有力打击违法侵占国有土地的行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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