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市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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