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院相关文件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研究决定,推荐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陆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为先进集体评选对象,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甘美君同志、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彭琳同志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
受理单位:市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660-3366062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6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是否继续?